你必須知道的 15 個駕照吊銷地雷與重考全攻略 (2025年最新法規)
吊銷與吊扣,一字之差天壤之別
在台灣複雜的交通法規體系中,「吊扣駕照」與「吊銷駕照」是兩個最常被混淆,卻又後果天差地遠的處罰。許多駕駛人往往在收到罰單時,才驚覺自己面臨的不是暫時的不便,而是駕駛資格的「死刑」。理解這兩者的根本差異,是每一位用路人保護自身權益、避免陷入更深法律困境的第一道防線。
吊扣
「吊扣」是一種暫時性的行政處分,可以將其理解為駕駛權利的「暫時凍結」。當駕駛人因特定違規行為(例如一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)被處以吊扣時,其駕駛資格本身並未被取消,駕照依然是有效的法律文件,只是在吊扣期間(例如2個月)被監理機關暫時保管 。這段期間,駕駛人不得駕駛任何車輛。
吊扣期滿後,駕駛人僅需完成簡單的領回手續,即可恢復駕駛權利,過程相對單純 。
吊銷
與吊扣的暫時性不同,「吊銷」是對駕駛資格的「永久性取消」。一旦駕照被吊銷,該駕照便即刻作廢,徹底失去法律效力。這意味著駕駛人從法律意義上,變回了「從未考取過駕照」的狀態。這項處罰通常針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例如酒駕致人重傷死亡、肇事逃逸等重大違規 。
駕照被吊銷後,不存在「期滿領回」的概念。駕駛人若想重返駕駛座,必須在法定的禁止重考期限(通常至少一年,嚴重者甚至終身)屆滿後,像一位初學者一樣,從頭開始走完所有考照流程,包括體檢、筆試、路考,才能重新取得一張全新的駕照 。
法律框架的「預防性升級」原則
這套法律體系並非僅僅是懲罰的集合,其背後蘊含著一套清晰的「預防性升級」邏輯。交通法規的設計,旨在透過層層遞進的處罰機制,篩選並矯正高風險駕駛人。輕微的違規會被記點;當點數累積到一定程度,系統便發出第一次嚴重警告——「吊扣」駕照,強制該駕駛人暫時離開道路。
許多駕駛人最致命的誤解,便是在此階段產生。他們或心存僥倖,或誤以為吊扣期間駕駛僅是另一張罰單,卻不知此舉已觸發了法律的「升級條款」。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21條的明確規定,在駕照吊扣期間駕駛車輛,其直接後果就是「吊銷駕照」。
這一設計的深層邏輯在於,駕駛人在被吊扣駕照時,已被明確告知其駕駛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。若其依然選擇無視禁令、駕車上路,此行為本身即證明了該駕駛人對法律的藐視與對公共安全的漠視。系統判定此類駕駛人屬於無法透過暫時性處罰來管理的「持續性風險」,因此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措施——永久取消其駕駛資格,以徹底將此風險從道路上移除。

導致駕照吊銷的 7 大類致命違規行為
酒精與藥物
酒後駕車與吸食毒品後駕車,是所有違規行為中最受社會譴責,也是法規懲處最重的項目之一。
- 初犯與累犯的區別: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,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3以上,即構成酒駕。初犯通常會面臨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;然而,若在10年內第二次酒駕,罰鍰將加重,且駕照會被直接吊銷 。
- 拒絕檢測的嚴重性:為杜絕駕駛人透過拒測來規避刑責,法規明定,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毒品反應檢測,將被視為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之一,直接處以高額罰鍰並吊銷駕照 。
-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:若酒駕或毒駕行為不幸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,此時已不僅是行政罰,更涉及刑事責任。其駕照將被「終身吊銷」,且終身不得再考領 。
肇事逃逸
肇事後留在現場,依法處理並對傷者負責,是駕駛人最基本的法律與道德義務。選擇逃逸,不僅無法免除責任,反而會招致更嚴厲的法律制裁。
- 依傷亡程度區分: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,若肇事後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(例如未報警、未留下聯絡方式等),駕照將被吊扣1至3個月 。
- 致人傷亡後逃逸:然而,一旦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,駕駛人若選擇逃逸,其駕照將被直接吊銷。若僅造成人員受傷而逃逸,吊銷後設有禁止重考的期限;若不幸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,則同樣面臨「終身吊銷」且不得再考領的處罰 。
危險駕駛
將公共道路當作賽車場或個人表演舞台的危險駕駛行為,是對所有用路人生命安全的極大威脅,法規對此絕不寬貸。
- 危險駕駛的定義:依據第43條,在道路上蛇行、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(如惡意逼車、驟然減速等),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,或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(舊法為60公里)等,均構成危險駕駛 。
- 肇事即吊銷:若上述危險駕駛行為「因而肇事」,無論事故大小,駕照將被直接吊銷 。
- 競駛(飆車)的重罰:若涉及兩輛以上車輛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(俗稱飆車),即使未肇事,也會面臨重罰並吊銷駕照 。
累犯
台灣的違規記點制度,是一個針對駕駛行為的長期評估機制。它背後的邏輯是,偶發的違規可能是疏忽,但持續的違規則反映出駕駛習慣的根本問題。
- 記點與吊扣:根據規定,駕駛人在一年內違規記點累計達12點,駕照將被吊扣2個月 。
- 「兩扣即銷」條款:真正的殺手鐧在於累進處罰。若駕駛人在兩年內,因違規記點被吊扣駕照達到2次後,又再次因違規記點而應受吊扣處分時,系統將不再給予機會,直接「吊銷」其駕駛執照 。這意味著,對於屢教不改的駕駛人,法律設下了明確的「三振出局」條款。
吊扣期間駕駛
如前所述,這是最直接、也最常被駕駛人因誤解而觸犯的吊銷條款。
- 直接且無轉圜餘地: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21條第1項第5款及同條第5項規定,駕駛執照在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,一經查獲,除了面臨無照駕駛的罰鍰外,其原有的駕照將被立即「吊銷」。法律視此行為為對公權力的公然挑戰,因此處罰極為嚴厲。
偽造與冒用
使用不實的駕照文件,不僅是交通違規,更觸及了刑法底線。
- 偽造、變造或矇領:使用任何偽造、變造或透過欺騙手段領取的駕照來駕駛車輛,一經查獲,除了扣繳該偽照外,若駕駛人持有其他有效駕照,也會一併被吊銷 。此行為同時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,將面臨刑事追訴。
利用車輛犯罪
當車輛從交通工具淪為犯罪工具時,駕駛資格也將被剝奪。
- 判刑即吊銷:根據第61條,利用汽車從事犯罪行為,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,其駕照將被吊銷 。在許多情況下,例如利用車輛進行搶劫、擄人等重大犯罪,通常會被處以「終身吊銷」。
吊銷後上路「無照駕駛」的法律定義與罰單
許多駕駛人在駕照被吊銷後,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:「我現在開車上路,會怎麼樣?」、「這算是無照駕駛嗎?」、「罰單會是多少?」答案是肯定的,且後果遠比想像中嚴重。根據台灣法律,一旦駕照被吊銷,駕駛人即刻喪失所有駕駛資格,此時任何駕駛行為在法律上均被視為「無照駕駛」,並適用相應的嚴厲罰則。

「吊銷」即「無照」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21條明確列出了構成「無照駕駛」的幾種情況,其中第四款「駕駛執照業經吊銷、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」與第五款「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」是關鍵條文 。這意味著,無論你的駕照是被暫時「吊扣」還是永久「吊銷」,只要在禁駕期間手握方向盤,法律上一律視同「未領有駕駛執照」的無照駕駛行為。不存在任何模糊地帶或解釋空間,兩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。
罰鍰結構與加重處罰
近年來,為了遏止無照駕駛的歪風,政府已大幅提高相關罰鍰金額。罰則不僅區分車種,更針對累犯及特定高風險行為(如酒駕後無照)設計了「加重處罰」與「罰鍰疊加」機制,使得一張罰單的金額可能極為驚人。
| 車種 (Vehicle Type) | 首次罰鍰 (Base Fine) | 五年內累犯 (5-Year Repeat Offense) | 因酒駕/毒駕吊銷後再犯加罰 (Post-DUI Surcharge) | 最高總罰鍰 (Maximum Possible Fine) |
| 機車 (Motorcycle) | NT$ 12,000 – 18,000 | NT$ 24,000 | NT$ 12,000 | NT$ 36,000 |
| 小型車 (Small Car) | NT$ 18,000 – 24,000 | NT$ 24,000 | NT$ 12,000 | NT$ 36,000 |
| 大型車 (Large Vehicle) | NT$ 40,000 – 80,000 | NT$ 80,000 | NT$ 40,000 | NT$ 120,000 |
- 高額的起罰點:即便是初犯,機車的罰鍰也從12,000元起跳,小型車更是高達18,000元 。
- 五年內累犯加重處罰:若在五年內有第二次或以上的無照駕駛紀錄,罰鍰將直接跳到法定最高額,小型車與機車均為24,000元,大型車則為80,000元 。
- 罰鍰疊加效應:最嚴厲的部分在於「罰鍰疊加」。如果駕駛人的駕照是因酒駕或毒駕被吊銷,之後又無照駕駛被查獲,除了要繳納24,000元的累犯罰鍰外,還必須「另外再加罰」12,000元(小型車/機車)或40,000元(大型車)。這使得小型車駕駛人單次違規的總罰鍰高達36,000元,大型車駕駛人更高達120,000元。
連帶的法律責任
吊銷後駕車的後果遠不止於罰單。法律同時規定了其他連帶處罰,旨在從各方面杜絕此類高風險行為。
- 車主連坐處罰:若車主明知駕駛人駕照已被吊銷,仍將車輛借予其駕駛,車主本人除了會被處以與駕駛人相同的罰鍰外,該車輛的牌照也將被吊扣一個月。五年內累犯,吊扣牌照的時間會延長至三個月甚至六個月 。
- 刑事責任加重:若無照駕駛期間不幸發生交通事故,並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,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,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6條,其刑期得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」。這意味著,無照駕駛的狀態將成為法官在量刑時的一個重要加重因素,可能導致更長的刑期。
- 車輛沒入:在特定情況下,例如五年內無照駕駛累犯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,執法機關有權直接沒入該車輛 。
駕照吊銷後多久可以重考?
駕照被吊銷後,駕駛人最迫切想知道的便是:「我需要等多久才能重新考照?」這個等待期,即「禁止重考年限」,並非固定不變,而是由法律根據違規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,訂定了從一年到終身不等的嚴格規定。
從一年到終身
台灣的交通法規對禁止重考年限採取了明確的分級制度。一般而言,若非涉及極端嚴重的違規,基本的等待期為一年 。然而,隨著違規情節的加重,這個期限會顯著延長。
| 禁止重考年限 | 違規類型 | 具體行為 | |||||
| 1 年 | 吊扣期間駕駛、行政程序違規 | • 駕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。 | •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,經處罰後仍不辦理 。 | • 駕照逾期不依規定期限換發 。 | |||
| 3 年 | 危險駕駛、肇事、妨礙公務 | • 兩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 。 | • 阻擋消防車、救護車等緊急車輛,致人傷亡 。 | • 違反交通規則肇事致人傷亡 。 | • 撞傷執行勤務中之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 。 | • 汽車裝載不當,因而致人傷亡 。 | •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。 |
| 3 年 | 酒駕/毒駕累犯 | • 十年內酒駕或毒駕違規達二次以上 。 | |||||
| 4年 | 特定職業駕駛人酒駕 | • 因酒駕或毒駕受吊扣駕照處分時,駕駛營業大客車 。 | |||||
| 5 年 | 妨礙公務累犯 | • 五年內兩次以上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。 | |||||
| 終身 | 致人重傷/死亡之極端行為 | • 酒駕或毒駕,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 。 | • 駕駛車輛肇事,致人重傷或死亡後逃逸 。 | • 強行闖越收費設施或逃避繳費,致收費人員傷亡 。 | • 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,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。 | ||
| 終身 | 利用汽車犯罪 | • 利用汽車從事犯罪行為,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。 |
「終身吊銷」有條件的重考機會
「終身不得考領駕照」聽起來像是無法逆轉的判決,但在特定條件下,法律仍為這些駕駛人保留了一線重返社會的機會。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7條之1的規定,受終身吊銷處分的駕駛人,若在吊銷執行後的一段時間內表現良好,並符合特定條件,可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重新考照 。
這個「洗底」的觀察期,同樣依據當年肇事的嚴重程度而定
- 肇事致人死亡案件:需在吊銷執行期滿 12年 後,方可提出申請 。
- 肇事致人重傷案件:需在吊銷執行期滿 10年 後,方可提出申請 。
-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:需在吊銷執行期滿 8年 後,方可提出申請 。
- 其他案件(如利用汽車犯罪等):需在吊銷執行期滿 6年 後,方可提出申請 。
申請人必須在上述觀察期內維持良好的駕駛紀錄(若持有其他類駕照)與個人品行,並可能需要完成特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相關課程,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,才能獲得重新參加駕照考驗的資格 。這項規定體現了法律在嚴懲與給予更生機會之間的平衡,強調了長期的良好表現是重新獲得社會信任的唯一途徑。
駕照吊銷後的完整重考流程與細節
當漫長的禁止重考期限終於屆滿,許多駕駛人以為只需簡單辦理手續即可領回駕照,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。駕照吊銷意味著駕駛資格的徹底歸零,重考之路與18歲的初學者並無二致,甚至因過去的違規紀錄而面臨更為嚴格的審查與額外要求。整個過程不僅是技術的重新檢定,更是對駕駛責任感的再次考核。
一般重考流程
對於非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者,其重考流程基本上等同於一位全新的駕照申請人 。這意味著過去所有的駕駛經驗與資格都已作廢,必須從頭來過。
- 確認禁考期滿:首先必須確認自己的禁止重考年限已完全屆滿。
- 辦理體格檢查:前往指定的公立醫院、衛生所或監理機關委託的體檢代辦所,重新進行考照所需的體格檢查與體能測驗,取得一份全新的合格體檢表 。
- 報名參加考驗:持身分證、體檢表及照片等文件,至監理所、站報名參加駕照考驗。
- 通過筆試(學科測驗):必須重新參加並通過交通法規筆試,及格標準為85分。這一步驟不因曾持有駕照而豁免 。
- 通過路考(術科測驗):筆試通過後,接著進行場內路考與實際道路駕駛考驗,及格標準為70分。所有項目,包括倒車入庫、S型進退、路邊停車等,都必須重新測驗 。
- 領取新駕照:所有考驗項目皆合格後,繳交規費,方能領取一張全新的駕駛執照。
雖然法規並未強制吊銷重考者必須參加駕訓班,但考量到監理所、站的考照標準嚴格,且車輛與場地相對陌生,多數重考者仍會選擇報名駕訓班,以接受系統性的訓練,確保能一次通過。對此,您可以參考新永駕訓班提供的完整考照流程與課程資訊,做好萬全準備 。
酒駕犯的特殊關卡
若駕照是因酒駕或毒駕相關條例而被吊銷,重考之路將會增添數道既耗時又花錢的「特殊關卡」,其目的在於從根本上矯正違規者的行為。
- 強制性酒駕防制教育:所有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,在報考前都必須自費(目前約新台幣2,800元)完成總計15小時的「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」。課程完成後會核發證明,該證明有效期為一年,必須在效期內完成報考 。
- 強制性酒癮評估治療:對於酒駕或拒測紀錄達3次(含)以上的累犯,情況更為複雜。除了上述的防制教育外,還必須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,接受為期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「酒癮評估治療」,並取得完成證明書,才能報考駕照 。這項規定將醫療介入納入考照流程,旨在從生理與心理層面處理其潛在的酒精依賴問題。
- 強制加裝「酒精鎖」:即使通過所有考驗,酒駕重考者領到的新駕照上會被特別註記,規定其在特定年限內(通常為一年),只能駕駛配備有「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」(俗稱酒精鎖)的汽車 。該裝置要求駕駛人在啟動車輛前必須進行吹氣測試,若檢測出酒精反應,車輛將無法發動。
高風險駕駛
自2024年10月31日起,台灣交通管理制度迎來重大變革。這項變革的核心,是針對所有曾因違規而受吊扣或吊銷處分的「高風險駕駛人」,引入全新的「短期駕照」管理制度 。
- 觀察期概念:新制度的核心精神,是將這些重考或吊扣期滿的駕駛人納入一個最長為6年的「觀察期」。在此期間,他們將不再像過去一樣直接領取長期有效的普通駕照。
- 分級核發短期駕照:取而代之的,是根據其過去違規的嚴重程度,核發效期分別為1年、2年、3年或6年不等的短期駕照 。違規情節越嚴重,首次領到的駕照效期就越短。
- 動態管理與重置機制:若駕駛人在持有短期駕照的觀察期間內,表現良好,未再有任何應受吊扣或吊銷的違規,則可在駕照效期屆滿時,申請換發效期更長的駕照,逐步「晉級」,最終恢復為長期有效的普通駕照。然而,若在此期間不幸再次違規並受到吊扣或吊銷處分,其6年的觀察期將「重新計算」。待處罰期滿後,仍只能換發效期最短的短期駕照,一切從頭來過 。
這項制度的推行,標誌著交通管理思維的重大轉變。過去的模式偏向於「一次性懲罰」:違規、受罰、期滿後恢復正常。新制度則轉向了「持續性風險管理」。它傳達了一個明確的訊息:對於曾有嚴重違規紀錄的駕駛人,社會對其信任度會暫時降低,需要透過一段時間的良好表現來重新證明自己是一位安全的用路人。這不僅是對高風險駕駛人的嚴格監管,更是對整體道路安全防護網的強化。
駕照吊銷常見問題 FAQ
Q1: 吊扣跟吊銷到底差在哪裡?
A: 簡單來說,「吊扣」是暫時沒收駕照,期滿後可領回,駕駛資格仍然存在;「吊銷」則是永久取消您的駕駛資格,駕照作廢,必須在禁考期滿後,像新手一樣重新考照 。
Q2: 我只是駕照吊扣,可以開車嗎?
A: 絕對不行!在駕照吊扣期間開車,法律上視為無照駕駛。一經查獲,除了會被處以高額罰鍰,您原本僅被「吊扣」的駕照將會被立即「吊銷」,後果非常嚴重 。
Q3: 駕照被吊銷算是無照駕駛嗎?
A: 是的。從法律角度來看,駕照被吊銷後,您的駕駛資格已完全失效,此時駕車與從未考取過駕照的人完全相同,均構成「無照駕駛」行為 。
Q4: 駕照吊銷後被抓到,到底要罰多少錢?
A: 罰鍰金額很高。駕駛機車或小型車,初犯罰鍰為12,000元至24,000元;若五年內累犯,則直接處以最高額24,000元。如果您的駕照是因酒駕被吊銷,還需再加罰12,000元,總計最高可達36,000元 。
Q5: 我是酒駕被吊銷,重考駕照有什麼不一樣?
A: 流程複雜許多。您必須先自費完成15小時的「酒駕防制教育訓練」。若是累犯(3次以上),還需額外接受為期一年的「酒癮評估治療」。考上後,您的新駕照會被註記,在規定期間內只能駕駛加裝「酒精鎖」的車輛 。
Q6: 吊銷駕照一定要等一年才能考嗎?
A: 不一定。一年是最基本的等待期。根據您違規的情節,例如危險駕駛肇事、酒駕累犯等,等待期可能會延長至3年、4年、5年,甚至終身不得考領 。
Q7: 被「終身吊銷」就真的永遠不能開車了嗎?
A: 在特定條件下有機會。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7條之1,若您在吊銷執行滿6至12年(依肇事程度而定)後,期間表現良好,可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參加考驗 。
Q8: 駕照吊銷重考,需要重新上駕訓班嗎?
A: 法規上沒有強制規定。但由於您必須重新通過完整的筆試與路考,且監理站的考照標準較嚴格,強烈建議您報名駕訓班接受完整訓練,以提高通過率 。
Q9: 聽說現在重考駕照只能拿到「短期駕照」?
A: 是的。自2024年10月31日起,因違規被吊銷駕照後重考者,將依過去的違規嚴重程度,核發效期為1至6年不等的短期駕照,並進入最長6年的觀察期 。
Q10: 如果我的車借給駕照被吊銷的朋友開,我會有事嗎?
A: 會的。作為車主,您將會受到連帶處罰,除了會被處以與駕駛人相同的罰鍰外,您的車輛牌照也會被吊扣至少一個月 。
Q11: 駕照吊銷重考,筆試也要重考嗎?
A: 是的。吊銷重考等於從零開始,學科筆試和術科路考都必須全部重新報名並通過,沒有任何項目可以豁免 。
Q12: 我因為累積違規記點被吊銷,要等多久?
A: 這種情況通常是指「2年內因違規記點被吊扣駕照2次後,再有記點違規」,屬於一般吊銷情況,禁止重考年限為一年 。
Q13: 如果我同時有好幾張駕照(例如汽車和機車),吊銷是全部一起吊銷嗎?
A: 是的。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8條規定,吊銷處分的效力會擴及您名下持有的所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,也就是說,一張駕照被吊銷,您所有的駕照都會一併被吊銷 。
Q14: 吊銷期滿後,我可以直接去監理站報名考試嗎?
A: 對於一般違規者是的。但如果您是因酒駕被吊銷,必須先去完成規定的「酒駕防制教育」或「酒癮治療」,並取得有效的完成證明文件後,才能至監理站報名考照 。
Q15: 新的「短期駕照」觀察期是多久?如果在觀察期又違規會怎麼樣?
A: 觀察期最長為6年。若您在持有短期駕照的觀察期間內,駕照又因違規被吊扣或吊銷,那麼您的6年觀察期將會「重新計算」,待處罰期滿後,您仍然只能領回效期最短的短期駕照,一切重來 。



